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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反食品浪费提示,两餐馆被警告
时间:2024-11-12 09:10:30  来源:荆门晚报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的内容。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两起餐饮单位因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而受警告处罚的案例,提醒广大餐饮经营单位主动担起反食品浪费的责任。


  2023年11月10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高阳镇某早点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未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墙壁、餐桌上)按要求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沙洋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另在2024年4月2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一餐馆设有3个包间和1个大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刘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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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六条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该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